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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承诺(三)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次数:     来源:

新沂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本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意向受让_________________持有的_____________项目,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符合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4、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自己填报的竞标价完成全部交易,否则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