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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须知(受让方)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在服务中心领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一)、《新沂市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二、有效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如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所在村集体组织出具的申请人为本组织成员的证明;

2、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村委会、个体工商户等无上述证件的除外。

三、同意受让农村房屋产权的证明

1、如为个人则提供个人自愿受让的书面申请;

2、如为集体(村委会)则应按规定形成同意受让决议;

3、如为公司则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如需上级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同意受让批复。

四、资信证明

按项目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支付能力证明、信用状况证明、农业经营能力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则需加盖资料提供方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