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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4年度“三增三强”工程财政奖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关于实施村级科学发展“三增三强”工程的意见》(新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三增三强”办公室与组织部、财政局、农工办、国土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五家单位梳理奖补政策,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落实2014年各镇(街道)“三增三强”项目财政奖补兑现工作。经过各镇(街道)自行申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核,形成如下市级财政奖补兑现方案。
一、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
政策依据:“各村每建成单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待运营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享受市财政12万元的补助资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单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待运营后,对建设的第二层厂房由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牵头责任部门:中小企业局;配合责任部门:农工办、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2014年申报奖补的标准厂房共17处,其中7处标准厂房建成并运营,建议兑现奖补政策;10处标准厂房正在建设,尚未运营,建议待运营后再予以奖补。符合奖补条件的7处标准厂房分别是:
1.墨河街道段庄社区,1栋,面积61*24.3=1482㎡,应补资金12万元;
2.唐店街道唐店、八户合建,1栋,面积97*40=3880㎡,应补资金12万元;
3.合沟镇姚庄村、王庄村等10村合建,2栋,面积78*36*2=5616㎡,应补资金24万;
4.马陵山镇太平村,1栋,面积40*30=1200㎡,应补资金12万元;
5.邵店镇联合村,1栋(2层),56*16.2*2层=1814㎡,应补资金12万元(单体奖补)+13.608万元(2层奖补)=25.608万元;
6.邵店镇朱圩村,1栋,54.5*18.5=1008㎡,应补资金12万元;
7.阿湖镇阿湖村,1栋,66*18.2=1200㎡,应补资金12万元。
本次标准厂房总计面积16200㎡,共需奖补资金109.608万元。
二、土地整理奖补
政策依据:“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因土地整治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凡划归市级使用的,由市财政每亩奖励1万元作为项目所在村集体收入。(牵头责任部门:国土局;配合责任部门:财政局、农工办。)
落实情况:2014年度挂钩项目入库10个,建设总规模:1225.6亩,计划新增耕地:1215.98亩。预计在2015年9月底完成验收。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入库21个,目前已全面竣工准备报验,建设总规模:1905.29亩,新增耕地:1594.38亩。预计在2015年3月底完成验收。2014年我市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达2810.36亩,因省、徐州市最终批复尚未下达,具体指标存在变数,建议待上级部门验收确定之后,由财政局和国土局按照2014年度市级实际占用各镇土地指标情况,兑现各镇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各镇直接到土地局结算。
三、机关干部到村任职补助
政策依据:“选派干部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保留职务、编制及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在村任职期间由市财政发放500元/月生活补贴,不从任职村领取工资、报酬和各类补助、津贴。”(牵头责任部门:组织部;配合责任部门:农工办。)
落实情况:李威,原新安街道计生办主任,经市委组织部下派至新安街道新北社区任党总支书记;王胜利,原任市交通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下派至棋盘镇祁元村任村党支部书记;马星光,原任水利局瓦窑水利站站长,下派至瓦窑镇街集村任村党支部书记;徐明磊,原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下派至棋盘镇西夏村任党支部书记。4人任职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符合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奖补政策,建议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发放2014年度生活补贴,共需资金500元/月*4人*12月=2.4万元。
四、税费优惠
政策依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等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实行全额奖返。”(牵头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责任部门:农工办、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
落实情况:北沟街道田吴村出租的房屋为村部办公楼的二、三、四层,该办公楼1999年由村委会自筹自建,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北沟街道办事处为其出具了产权归属田吴村集体的证明,且该固定资产在北沟街道办事处农经中心账务系统中有登记,价值为842.4万元。承租方为徐州市烟草公司新沂分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27万元(含税金),租金一年一付。2013年租金收缴至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24日,村委会收取租金收入27万元,并缴纳了相关税费,税款全额缴入新沂市金库,符合税费优惠的规定。建议对其缴纳的54540元税费由北沟街道先行垫资奖返,再由市财政和北沟街道进行结算。
五、乡村旅游奖补
政策依据:“由村级牵头创办或引进的项目,被省旅游局评为“省旅游特色名村”、“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村集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被徐州市旅游局评为“农家乐示范点”和“农家乐旅游点”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村集体3万元、2万元。(牵头责任部门:旅游局;配合责任部门:财政局)
落实情况:邵店镇沭河村,经苏建〔2014〕665号文件认定为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应奖补10万元;高流镇黑沙墩村引进沙礅湖生态旅游产业园,经徐旅局字〔2014〕149号文件批准评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应奖补5万元;高流镇耀南村引进天工农业观光园,棋盘镇曹刘村引进马陵山茶文化产业园,经苏旅综〔2014〕437号文件批准评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应奖补8万元。乡村旅游奖补共计31万元。
六、土地流转奖补:
政策依据:“对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健全,当年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村级投入补偿机制完善且增收明显的按10元/亩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给村集体。”(牵头责任部门:农工办;配合责任部门: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 土地流转奖补共有5镇16村参与申报,其中部分镇村提供材料不规范,审核未通过。符合奖补条件的土地流转项目涉及3镇9村,分别是马陵山镇宋山村(1224亩)、高原村(1227.59亩)、太平村(1126.44亩);新店镇小湖村(1679.88亩);邵店镇刘冲村(1783.85亩)、友谊村(1274.6亩)、西鲍村(1108.3亩)、朱圩村(1107.2亩)、沂北村(1026.1亩)。流转土地总计11557.96亩,按照10元/亩的标准,应奖补11.54万元。
除土地整理尚未验收(预计金额为2500万),部分厂房尚未运营(预计金额为200万),2014年“三增三强”财政奖补工作共需落实财政资金160.002万元。建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各镇财政所,按项目兑现到位。